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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挂靠注册相关问题权威答疑

2020-12-03 13:40:46 1533

对于很多人辛辛苦苦考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准备挂靠的人来说,最关心的是自己的证书能不能顺利注册、特别是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很多报名单位跟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工程师与中介机构或者用证企业签订的证书挂靠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也备受工程师的关注。360挂靠通过主管部门权威回复、现实案例来说明下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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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很多人考试时候报名的工作单位,跟取得证书后初始的注册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能否顺利注册?例如,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还没有来得及注册就从原单位辞职,到新单位后会影响注册吗,能注册成功吗?或者报名的时候干脆是找的机构或者朋友代报名的,会影响后期的注册吗?

有考生担心自己注册时单位名称和报考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导致无法成功注册。为了得到准确答案,360建筑网咨询了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得到了确切的答案:不影响注册这样,大家就不用担心,直接在新的单位进行注册就行。

另外,假如辞职后原单位不给离职证明能注册吗?这个问题相信也困扰过很多考生,刚离职的人,都希望能通过自己拿到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入职职位更高环境更好的公司。

但是,会遇到原单位不愿意放自己离开,甚至开离职证明的时间一拖再拖,很晚才拿到离职证明,导致很多人担心证书注册不上。其实,大家不用担心,没有离职证明,一样可以进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那么该如何注册呢?

由于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实行承诺制,很多省份对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已经取消要求,只要有现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就能正常注册了。

因为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可以证明你在新的单位工作,也就没必要担心。那些注册不成功的通常是劳动合同没有备案或者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只要这两条都能满足,就不怕注册不上了。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其他常见问题

Q:个人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A: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010-68318963)

Q:公司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企业名称更名了,现在办理新系统的企业用户注册时,建造师身份锁里面还是旧的公司名称,是按旧公司名称的先注册还是按照新公司名称注册?

A: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可按照旧的名称先注册企业用户并用身份锁实名认证,再到新系统里选择企业信息修改,更改为新的公司名称,须到企业所属地市受理窗口办理现场实名认证。第二种按照新的企业名称注册新系统的用户,携带建造身份锁到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现场实名认证。

Q: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种的注册人员,需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A: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一级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由于部级审批一级建造师速度较快,将会出现不合格等情况。

最关心问题:签订的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很多一级建造师在与企业签订证书挂靠协议时,协议上很多细节已经规定的很明确了。但是,如果后期一方未能很好的执行协议条款,一级建造师挂靠协议真的受法律保护吗?通过下面的案例,可见一斑。前几天福建也发了一个好像是劳动仲裁的处理结果,这个处理的结果就是按挂靠的处罚来:3年内禁止注册。


闽建撤字〔2020〕53号

*国: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鼓劳人仲案字〔2020〕第206号)的仲裁决定,2018年9月你与福建中商旭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定期限为一年的《协议书》,为“挂靠”协议书,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3月你以该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19号),并于2020年9月8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这个案例来看,这种证书挂靠方式不受法律和劳动仲裁机构保护。360挂靠网也曾追踪过相关的案例,真上了法庭,证书挂靠费属于非法所得,要上缴充公。所以证书挂靠协议几乎是君子协定,关键是要在挂靠时找到守信用可信赖的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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